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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规划指引,因地制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投入了高度重视,连下雷霆之举,只为确保“温暖”与“蓝天”并行。


日前,在距离北方地区开始冬季集中供暖不足50天之际,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北方采暖区的清洁供暖工作开展进一步部署。

“规划指引”部署更为精准有力

在本次印发的《意见》中,针对具体问题部署更加明确。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各地需根据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不可泛泛而谈,需包含清洁供暖专项内容,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措施,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同时,各地方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建设清洁供暖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落地。

2016年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

明确指出,工作推进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意见》对这一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供暖设施。

煤炭清洁化再次成为本次清洁供暖工作的重头戏,热源侧、用户侧双管齐下,力图实现供暖过程中煤炭利用从需求侧到供给侧的全面绿色升级。

针对热源侧

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逐步提高清洁热源比例。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逐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采取第三方提供改造、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因地制宜采用工业余热、“煤改气”“煤改电”、可再生能源、并入城市集中供暖管网等其他清洁热源进行替代。

针对用户侧

全面取消散煤取暖。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其他尚未进行改造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炉具”替代散煤。

“因地制宜”清洁取暖快步推进

受到纬度位置影响,我国北方地区供暖习惯几乎覆盖了百姓居住的每一个角落。如何在有限成本之内,确保整改措施有力、有效,成为清洁供暖工作推进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意见》强调,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工作要以“因地制宜”为基本要求,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

针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和电供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禁煤区”,应结合当地条件加快发展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避免重复建设。在天然气资源落实的条件下,因地制宜选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燃气热电联产、燃气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部分地区,宜将燃气锅炉作为集中供暖区域的调峰和应急保障热源。在电力资源充足地区,优先发展用户终端电供暖方式,综合运用各类热泵、高效电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电供暖,积极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

其他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供暖,提高清洁供暖水平。

充分利用北方地区风、光资源富足的优势,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为城镇社区和农村清洁供暖。

同时,北方余热资源也被投入了空前的重视,被《意见》列为北方清洁供暖的重要热源之一。有效利用工业余热资源,对于实现供暖清洁化与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的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有条件的地区可立足本地区工业余热资源现状,结合清洁供暖需求,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资源供暖,建设工业余热高效采集、高效输送、充分利用供暖体系。健全工业余热资源供暖运营体制机制,挖掘工业余热的供暖潜力,大幅降低供暖成本。工业余热热源必须协调配置清洁化备用热源和调峰热源,保障供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可靠。

《意见》还指出,大力提高热用户端能效。

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严格执行供热计量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供热计量设施建设、使用、收费等工作,促进热用户端节能降耗。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优先改造采取清洁供暖方式的既有建筑。

今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以3年为试点示范期,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根据试点城市上报的实施方案,未来3年,地方财政投入将近697亿元,计划吸引金融机构、企业投入等社会资本超过2000亿元,将为清洁供暖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确保供暖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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